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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文化大国──韩寒@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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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道德及其特征

出处在这里,太专业了

社会主义道德,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反映;是在无产阶级自发形成的朴素的道德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为指导,由无产阶级自觉 地培养起来的道德。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先进道德体系。它属于共产主义道德体系。

社会主义道德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文化基础上形成的道德历史类型。社会主义道德与共产主义道德既有着密切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 主义道德都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道德体系。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但由于公有制发展程度不同,两种道德又有不同的要求和历史使命。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 社会的初级阶段,是从私有制向公有制,以及公有制程度不断提高的阶段。因此,要根据本阶段历史任务和人民群众思想觉悟提出社会主义社会道德的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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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权宣言》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17A(III) 号决议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宣言》颁布后,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并且“不分国家或领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宣言》全文如下:

序 言

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视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鉴于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鉴于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因此现在,大会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二条

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第三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六条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条

在法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第八条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条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第十一条

(一)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歧视为无罪。

(二)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第十三条

(一)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二)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第十四条

(一)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

(二)在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情况下,不得援用此种权利。

第十五条

(一)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二)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一)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的权利。

(二)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三)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第十七条

(一)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

(二)任何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第十八条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工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条

(一)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二)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第二十一条

(一)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二)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三)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

第二十三条

(一)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二)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三)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尊严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

(四)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一)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著、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二)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

第二十六条

(一)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二)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三)父母结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一)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二)人人以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伤口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

第二十九条

(一)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参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

(二)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确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三)这此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无论在任何情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第三十条

本宣言的任体条文,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国家、集团或人个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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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犯罪心理——就在你我之间,当代国民群体的劣根性浅析 [zz]

原文在这里

其实偶早就想写这么篇文字了,刚好最近扒拉点东西,又第N 次想到了这个问题,于是动笔写下:

在我们对西方世界了解得太多时,却对自身了解得实在太少,乃至于一切的憧憬与蓝图都是建立在一个不能融合的土地上。

首先我来讲个故事,这是发生在几年前的“安利退货门事件”,故事发生在中国经济最活跃的城市——上海:

自九十年代后期,随着跨过企业进入中国,西方世界与中国才在基本的生活层面真正开始相互接触。在跨国企业大批量迁往中国的过程中,一家名叫“安利(Amway)”的美国保健品跨国公司,也希望在这片它并不熟悉的土地上开展蓝图。

作为一家排名世界500强、并且是前三十名的国际知名企业,安利公司直销制度体系显得非常独特,并且被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另眼相看,形容为“最无懈可击的激励制度”、被哈佛MBA和中国人大MBA列为教材案例,这家公司自然是实力雄厚,对中国市场充满了期待。

然而,正是这家巨型企业,在中国最繁荣的城市上海,领略到的是东方人的不可思议之处:

刚进入中国的安利,一切制度是以它在欧美的设计为标准。按美国安利规定,产品实行“无因全款退货”:不管任何原因,如果顾客在使用后感到不满意,哪怕一瓶沐浴露用得一滴不剩,只要瓶还在,就可以到安利退得全款——注意哦,是退全款!这项制度在美国施行了很久,一直是安利公司的信誉和品牌象征,退货率微乎其微,安利的产品是优质的。然而在中国,精明的国人很快以“特色”的方式震撼了美国人:很多中国人回家把刚买的安利洗碗液、洗衣液倒出一半,留用,然后再用半空的瓶子、甚至全空的瓶子去要求全额退款。在上海,刚刚开业不久的安利公司,每天清早门口排起了退款的长长队伍,络绎不绝,人潮涌动,一时间,令安利的美国人大吃一惊。

美国人怎么也搞不明白:作为拥有半个世纪经营经验、一整套完整制度体系的安利企业帝国,他们“全额退款制度”在西方实行一直良好,为何到了中国,竟然遭遇如此数量巨大的退货?真的是产品质量不好吗,以致于引起成百上千的中国老百姓要求退货?

但由于承诺在先,安利还是顶着每天的巨大亏损,忠实履行了退货承诺。然而,令人更加惊异的现象发生了:一方面是产品销售量剧增,大大超乎公司的预期;可另一方面,拿着空瓶子前来退货的顾客也越来越多,最后竟然达到每天退款高达100万元,还得倒贴30万元产品——终于让美国安利吃不消了!从这之后,安利公司迅速对中国的制度进行修改:产品用完一半,只能退款一半;全部用完,则不予退款!自此,安利(中国)改变了其公司制度,转变了原先安利(美国)的营销模式,开始逐步领悟“中国特色”。

傻乎乎的美国人被精明的中国老百姓耍懵了,上海市民们在这场“退货风波”中或许暗自冷笑,为自己得到的小便宜而沾沾自喜。很多美国人至今也搞不明白:为什么他们被哈佛大学引以为豪的最先进的制度体系、被誉为“完美无懈可击的一整套激励制度”,在中国这片神奇的土壤上,竟遭遇滑铁卢般的惨败?

中国人,真是太奇怪了,这完全是一个不遵守游戏规则的世界。

在已故的美国作家阿伦特、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的笔下,现实社会中有一群这样的人:群氓。他们并没有犯什么伤天害理的罪行,为的只是图自己的小便宜、或是盲目从众,而最终的结果却是导致了整个社会群体的混乱、更大的丑恶,对整个社会造成极大的损害(信用损害、道德损害、物质损害——如果我们倒退回30年前,是不是能找到似曾相识的情景?),而真正的罪魁祸首却无法从他们当中找到,因为他们每个人并不是大奸大恶。阿伦特因此也称之为“平庸的邪恶”。

事实上,这种“平庸的邪恶”现象普遍发生在我们中国民众身上,大大小小的事件,层出不穷,就在你我周围,也就是你我每个人心照不宣的小伎俩。尤其,发生在中国最发达的城市、最具有现代公民素质的城市——上海,这样一件当年轰动的“退货门事件”,无疑是给国人自己打了一记重重响亮的耳光!

透过这个经济层面的现象,我们发现的是一个令人尴尬的中国现象:即使是西方最优的制度和文化(被哈佛与世界首富认可),到了中国,就陷入泥潭,不仅不能有效实行,反而被国人给“特色化”、同化了。

记不太清楚是谁(可能是新加坡总理李光耀),曾经说过一段话,大概意思是:任何制度的设计、哪怕是世界顶尖学府和精英设置的体系,都经不起中国人的糟蹋,因为中国人是最精于钻空子的,无孔不入,即使是堪称完美的制度也仍然防不胜防,所以,唯一的办法就是——用专@制手@段。

这段话大概是这个意思,一直在我脑海中印象深刻。当然,这样的话会令今天我们所有有良知、有现代公民素质的中国人感到愤怒,会刺激我们大多数网上的愤怒青年们。我们的社会在发展,我们已经是全球不可忽视的力量,能够左右世界经济格局,我们应该有条件拥有最完善的制度、应该达到美国那样的社会憧憬。怎么可以说,我们没有资格具备现代公民的素质呢?

然而事实或许恰恰正是这样:我们确实仍然是一群群氓!并且,这种群氓心理在中国社会的各个角落,无孔不在。

我有几位大学同学,在政府部门的县、镇一级做公务员,多年的好友,只要有时间,平常电话、网络常常联系,都能与他们交流一些东西。有一位同学就说,现在基层的问题多如牛毛,事情不大,却整天像苍蝇一样嗡嗡地难以处置,上也不得,下也不得,上不敢得罪,下也不敢得罪,而当地老百姓的一些作为更让他哭笑不得,理想被现实的无奈取代。

他说的有一个事件很值得让我深思:一个外地货车,运的是某种食用油(大概是吧,我是听说的),行至到该乡村的崎岖道路时,因为路面不平,翻了车,货袋破了,黄油流了出来。司机急的是团团转,不知如何是好,这时,该地的村民们出现了,一个、两个、三个、四个……越来越多,司机心想:这下有救了,有人帮忙来了!谁知这些村民们个个拿着袋子,并不是来救援,竟然是冲上前装油,一袋、两袋……装得满满,喜滋滋地拎回家去!司机惊得目瞪口呆,却又无可奈何,拦不住,而村民们更加有恃无恐,甚至去扯那些本没有破的货运袋子,把完好的口袋全撕破了,汩汩的油流出来,不长时间,一整车的货就分到了这些村民手中,他们一个个喜形于色,仿佛白白捡了天大的便宜,却把那司机气煞得是怒火朝天,却无计可施。

货运车不是一辆,后面跟着来的司机们全都怒了,联合起来找当地政府,要求赔偿,惩罚那些“刁#民”。政府倒是挺重视,派人前来处理,可村民们不答应,死活不肯把黄油还给司机,双方发生冲突,有人员损伤。闹到后来,村民们不肯善罢甘休,大骂政府是吃里扒外的东西,向着外地人,要求政府必须对村民们赔偿精神、损伤。于是乎,这件令人无奈而两边不是人的事件,最终还是让当地政府做出让步,对两方都进行安慰,自己掏腰包补偿双方,才得以消停。

该同学是当事人之一。他在大学时,也曾是愤世嫉俗的青年,侃侃而谈天下大事,动辄自言“以后我要是当政了就如何如何”之类话语,如今在基层干了两年,当年的意气风发早已不见,有的只是无奈的苦笑,说:罢了罢了,在中国,就是这样……想必再多过几年,这样的事再见得更多,也就心态麻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它风雨欲来,我已岿然不动了。

农民们辛苦,但并不一定善良;农民们不容易,但他们同样愚昧无知。对于当代的知识分子来说,我们似乎天然地把农民这个群体当作值得同情的对象,但我们恰恰没能够真正深入他们的生活,了解到他们思维的本质。这些“群氓”们在自己田间地头、自己狭小地盘上,同样为了争夺利益而相互内斗:为占小便宜而损人利己的群体思维模式、农村里为争灌水溉田而相互拆台、为争山林而两村人大打出手、为了点蝇头小利不惜偷盗电线放火烧山、还有最为频繁的地方利益两伙村民相互间、动辄就是扛锄头群殴不怕事小、或是张家长、李家短然后恩怨相互往死里整……总之,鲁迅的一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中国地域差距之大,现象可谓千差万别。上海的市民们疯狂退货的举动、与田村老农们疯狂抢货的举动,在我看来,却并无二致,恰恰是映照了我们这个时代——或者说是千百年来一直未变的国人群体心理。我的眼前浮现出的是这样的群氓——无论是在高楼大厦的繁华城市、还是在穷乡僻壤的山间田边,他们都为着自己心里的小算盘、小利益做精确的打算,想着的是那点便宜,如何才能最快、最有效地到达自己手里?

说到这里,我又想起一个中国特色的现象:领取退休金。

中国老一代人们的退休,通常是从自己单位、机关里领取退休金,而由于老人们的行动不便,这种按时领取退休金的行为通常由子女们代领。而在中国,许多老人去世之后,子女们不主动通知原单位、并且继续以老人的名义领取养老金的现象普遍存在,有新闻报道曾有老人去世十年后,其子女依旧在以老人的名义去领养老金。事实上,这种“群体贪小便宜”的现象在中国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全国大大小小成百上千城市、乡镇,不知有多少老人的子女们在钻这样漏洞。乃至于传出某市镇的单位,大呼退休金不够发,不得已要求退休老人必须拿当天报纸亲自拍照片,证实本人还活着,才能领取养老金——当然,这引起老人们的子女群体的抗议,认为是对人格的歧视。而在领取退休金的背后,却通常是人们潜意识里的心态:反正是国家的钱,既然没阻止我领,也没发现,我为什么不领?我这不算贪污犯罪吧?

中国有成千上万个城市、乡镇和单位机关,这种公然在老人死后、继续以老人名义领取退休金的中国特色方式,数目之多,倘若真的一五一十严查起来,恐怕严重得惊人。这其中,数量上占多数是平头百姓的退休职工,他们的子女为贪图老人的几百元退休金,年年月月如此,尽管他们个体认为区区几百元并不算违法,但这种 “群体犯罪”的可怖性恰恰展现了中国人内心的劣根。这让我想起了八十多年前的鲁迅所写的《再论雷峰塔的倒掉》一文,一个有着千百年历史背景、西湖十景之一的文物建筑——雷峰塔,因为老百姓们传说此塔的砖块搬回家可以“辟邪”,于是纷纷偷挖雷峰塔的砖头,你一块,我一块,纷纷搬回家,按人民群众的说法是:我就搬一块砖头,不算犯法啊。于是,最终,雷峰塔在这样“集体无意识犯罪”的行为下,轰然倒塌,尸骨无存!

这,才是我们的人民的真实本质。

这种思维的普遍性,深入每个人的内心,不论是高高在上的官员,还是普通的平头百姓,只要任何人得到了钻空子的机会,就会不择手段地去捞取最大利益,并且,他们并不认为这是可耻,而是心安理得地接受这一切、身体力行地去为之去“争取”。

现实社会中的许多现象,给予我们一个巨大的问号:难道制度真正能够解决所有问题吗?对于精明算计的国人来说,恐怕任何完美的制度都依然能被钻漏洞,所有的体制都约束不了国人。

当这个时代的人们在高呼“完善体制”时,我恰恰认为,制度是不能解决一切问题的,其实质的问题首先在于“人”。同样是乘坐公交车,在美国为了鼓励人们出门坐公交,规定凡乘坐四十五次以上(无人监督),就可申请领取一定的奖金,美国人都很遵守这条规则,而不少中国人却借此虚报次数,以获取奖金;在澳洲,有一条规定“不得擅自从国外寄食品、或不知名中草药物进入澳洲,否则将严厉查处,如果难以查到国外的寄件人,就会对该国国内的收件人进行罚款”,澳洲人从未想过这条规则有何漏洞,而有中国人却为了整别人,竟故意寄违禁品去澳洲,利用该规则,以使收件人受到惩罚。

同样的制度,同样的环境里,美国、澳洲可以遵守,而国人却绞尽脑汁地寻找漏洞。对此,我们该做如何解释呢?

鲁迅笔下,雷峰塔的轰然倒塌,归功于每个“百姓”的功劳,每个人贪一点小便宜,抱一块砖回家,造就了一个悲剧。而如果全民参与这种“群体犯罪”的话,恐怕倒掉的就不只是一座雷峰塔那么简单。

我不禁要问:谁说人民就是善良的、无辜的?

如果说那些借老人名义领取退休金的子女们,贪的只是一点点小钱。那么在曾经《南方周末》所报道的一则“重庆市民假结婚骗取房子”的新闻中,我们看到的是平民百姓们更加触目惊心的“群氓”行为:

重庆市的一个小镇——人和镇,竟然在2005年创造了世界上最不可思议的离婚记录。这个人口仅有2万人的小镇,短短一年时间里竟有1795对夫妇离婚,然后是假结婚、假再婚、复婚。这种滑稽的群体表演,原因在于重庆市的一份征地补偿办法规定:一、一对夫妻只能分一套房,但离了婚单独立户,就可以各分一套房,并以优惠的价格购买;二、配偶为城镇户口且无住房,可以申请多分配一间屋,从一室一厅变为一室两厅。

如此优惠、良好的保障制度,在中国这片神奇的土壤上,再一次遭遇类似“安利退货”般的嘲弄,这再一次让我质疑:究竟是制度本身的问题,还是这个社会群体出了问题?

据《南方周末》报道,该镇的老百姓无论年龄大小,纷纷踊跃加入离婚队伍。“村里老太爷老太婆都来离婚了”,“七八十岁走不动路,儿孙扶着来的、背着来的都有,一大家人,有说有笑地排队”。面对如此离婚热潮,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徐南雄很无奈地说:“55号令规定离婚分户可分房,新婚姻法又简化了离婚程序,我们没有理由去阻止离婚。”

而对于大多数村民们来说,离婚只是第一步,接下来是更加复杂的任务:再婚。于是人们又一次行动起来,最关键的是找人。村民们发动一切亲朋好友,在政策划定的“老重庆9区12县城镇户口”范围内寻找结婚对象。村民们甚至开始“悬赏”,赏价从最初的六七千元一路飙升到上万,重赏之下“丈夫”和“妻子”源源不断涌来。

这样的事例我不想再说了,在我们这片特色的土地上,一切皆有可能。没有办不到,只有想不到,国人对于体制、环境的超强适应能力,还有极具特色的现实想象能力,真是令人惊叹叫绝而又不可思议。

历朝历代,百姓们通常会大骂贪#官、大骂权#力垄@断者,因为那些人往往有比我们更顺捷的渠道,去获取本不应得的利益。我们常常说:官是黑的、丑恶的,而民都是无辜的、善良的——其实这是自欺欺人的说辞。在“安利退货”、“农民抢黄油”、“退休老人子女冒领退休金”这些发生在平民百姓身上的事情中,我没有发现“人民”的任何善良之处,恰恰相反,我发现的是:普通百姓只要一旦获得了某种权力(哪怕是临时的),有机会更改游戏规则时,他们表现出来的群体犯罪行为、集体窃取,与那些贪官、腐化分子的作为没有两样,甚至表现得更明目张胆,更加令人可怖,因为——每个人都堂而皇之地认为自己无错。民与官,不过是同属一个共同的群体罢了。而这个群体,就是我等诸位国人。

当阿伦特在用其笔调描述“群氓”的现象时,她是否知道,这个词语真正、彻底地适用于我们这个国度。

个体的行为,孤立来看,并不足以产生多么严重的影响,而一旦这个群体的每一个人都如此的话,将会汇聚成为一股洪流,产生极大危害。对于国人来说,不可能有真正的公平公正。倘若有一天,我们真能施行一个公平公正的体制、或是自上而下的进行全面改造,那么我相信,这一切终究被国人的小便宜、小利益、小团体心理所取代,渐渐演化的仍然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你我之间的算计、抢夺,乃至亘古不变的“窝里斗”、“相互拆台”。

在今天国人的思维里,1966-1976这段延续十年的历史事件一直是国家与民族丑陋的伤疤。作为每一个平头百姓的个体,都有理由对这段历史充满了义愤填膺般的愤恨。几乎所有的人民都将其归罪于国家的领袖,认为这完全是个人集权下的恶果——这种说法尤其盛行于今天40-60岁这一代人当中,他们今天成为了社会的主导群体,自然有了对过往历史的评价权。

然而事实恰恰不是这样。如果不是国人群体本身就拥有惊人的破坏力,如果不是因为人们相互之间本就有猜忌、嫉妒、互整的传统心理,如果不是我们这个民族千百年来积累下来的群体犯罪思维,我很难相信,仅仅凭借某个人的号召,就能掀起如此大的一股浪潮?国人的“选择性失明”的劣根性再一次暴露无遗:恰恰是40-60岁这一年龄阶段的人们,在当年那场延续十年的事件当中,正值他们青春岁月的愤怒青年时代——正是他们,主演了这场悲剧,他们举一反三地发挥自己的破坏力和想象力,将整个民族的劣根性进行了一次经典的登场演出。

回想当年,这些20多岁的年轻人,与今天许许多多的网上的愤怒青年一样,高呼“革命”、“革新”、“造@反有#理”,对现行制度的一切充满了愤恨和挑衅,他们目中无人、见人就咬。这个群体对上级、长辈的反叛,演化成从“文#斗”的大字报、“破四旧”,发展到“武#斗”的打砸抢、抄家,红卫兵秉持着“激进的就是正义” 的狂热信仰,对国家机关、政府体系进行破坏性的冲击,尤其在对待那些当年打江山的老革命、老同志时,这些年轻人把他们内心的狠毒表现得淋漓尽致:肆意踢打、辱骂,剃成癞痢头以示人格侮辱,戴高帽、挂贴牌进行游街,私闯民宅抄家,肆意没收他人财产……这无异于一场大规模群体犯罪,而犯罪的人们竟然将此称作 “正义”。发展到后来,就是砸教堂、捣庙宇、挖坟墓、焚烧文化典籍、毁坏文物古迹,以后的受害者逐步涉及到工商业者、上层民主人士、名作家、名演员、中学教师——而在这其中,红卫兵们的内部又演化出不同的势力代表,“造反派”、“极左派”、“保守派”,他们相互间争权夺利,大打出手,俨然是整个社会以“正义红旗”的名义,变成了黑社会式的江湖世界。

中国式的“群氓”们无比狂热,群体犯罪的丑恶心理下,是比“安利退货”、“搬倒雷峰塔”严重数千倍的社会损伤。

我们需要真正反思的,是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领袖的三言两语,就能轻而易举地调动起整个群体的狂热?——这根源恰恰不在某个人的威信力量,而在于这个群体本身就拥有着恐怖的群体犯罪心态。这是一场规模浩大的“中国群氓们”的历史性演出。而作为民族的最高领袖者,无疑是洞悉了民族心理的这种丑恶心态的。只不过,领袖负责打开了这个潘多拉魔盒后,魔盒里的所有卑劣人格、心态都一涌而出,就再也控制不住,延续达十年之久。

与其说是领袖引导了民众的行为,倒不如说,这是民众们集体无意识的利用领袖的言辞、来达到人民内心深处隐藏的目的。当年的红卫兵、红小兵们肆意抄家、打人、凌辱他人的人格时,往往借助的是领袖的语录,一句“毛主席教导我们”就足以掩盖他们自身的邪恶。我的外公、爷爷当年都曾被游街示众,而将他们打倒、羞辱的那些红卫兵们,恰恰是当年那些他们用尽心血培养的青年干部。与今天的社会现状类似,在那个年代的这群年轻人心里,对老一辈人充满了不信任,在这些青年眼里,那些老顽固思想落后、早已被糖衣炮弹的“资产阶级”、“里通外国”所腐化,他们正是“祸国殃民”、“残害群众”的罪魁祸首——怎么办?红卫兵们,兄弟姐妹们,都响应起来吧,“革命无罪,造反有理”——革那些老顽固的命、打烂他们的旧世界、抄他们的家、把他们游街示众、让他们受尽折磨!——这,就是 “群氓”们心底最真实的本质,群体犯罪的最经典的一次上演。

人们常说,有什么样的领袖,就有什么样的国民。我看来恰恰相反,应该是有什么样的国民群体,才会产生什么样的领袖。领袖不过是看透了民众们的内心世界,洞悉了他们的所思、所想,于是,领袖们的轻轻撩拨,就足以把这个群体引导到一个狂热的状态。与之类似,德国的纳粹思潮、日本的军国主义,都无疑彰显了这样一个事实:领袖可以更换,但群体思潮依然狂热,人民的群体思维代代相传。

红卫兵的主体正是当年20岁左右的年轻学生,正是这群愤青而无知的学生,在今天已成为40-60岁的社会中坚力量。随着改革开放、经济的发展,这个年龄段的人们自然而然拥有了经济上、社会舆论的话语权,这伙当年“群体犯罪”的人们,没有丝毫的忏悔与反省,今天依旧用谎言自欺欺人,把历史的罪责推到某个个人的身上,却把自己打扮成无辜受害的模样——这个群体的犯罪心理,与那“安利退货”、“农民抢黄油”、“搬垮雷峰塔的百姓们” 一样,竟然表现得心安理得、理所应当!他们并不认为自己做错了什么,反而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大众中的一员:既然大众都这么干了,我一个人又需要承担什么过错呢?

中国有句名言:法不责众。这正是我们这个民族的最大丑陋之处。一个人犯错,遭到千夫所指、过街喊打;而一群人犯罪,则是理所应当,集体无意识地掩饰。

这是整个民族的悲哀。

尽管今天的中国已经改革开放了30年,社会硬件方面的发达已经登峰造极。但我依然看到,上海的市民、田间的农夫乃至网络上无处不在的愤怒青年,他们的心态与30年前红卫兵没有丝毫差别。

而倘若我们将目光再回望千百年的历史长河,遥伸至历朝历代,会看到在各个时代里,这样相同本质的“群氓”是何其多也:仇视一切外来事物而又愚昧无知的义和团、刚刚进城就立刻腐败堕落的太平天国式农民、刚刚占领北京城就贪图享乐迅速灭亡的李自成农民军、把明末抗清将领袁崇焕碎尸万段、分尸吃肉的北京城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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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per Chord -Tommy Emmanuel 2009

刚和老七从北大百年讲堂回来,经过三年的等待,Tommy终于来了中国。演奏会一共2小时,开始15分钟由一个小日本暖场,弹了三首曲子,挺不错的,但是跟Tommy比起来还是差太远了~之后的一个半小时整个北大讲堂都被引爆了,掌声、欢呼声、口哨声不绝于耳。由于商业原因,整个过程不能拍照和摄像,但是说老实话,整个演奏会这么精彩,根本也没有闲心干这些

90分钟过得飞快,Tommy演奏完了所有的曲子,退到了幕后。于是大家开始欢呼,开始齐喊Tommy的名字,Tommy难以抵挡中国观众如此的热情,终于返场又开始疯狂的演奏,整个现场也再次被推向高潮…而返场的时候貌似也没有了禁止拍摄的限制,于是拿相机记录下了这短短而精彩的五分钟

强子,心愿帮你了了,你在那边安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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